【黎智英案】控方指黎智英為金主及最高指揮 曾提供至少500萬元作國際宣傳
發布時間: 2024/01/04 13:13
最後更新: 2024/01/09 13:20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,黎智英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否認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共3罪,控方今(4日)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開案陳詞。控方指,黎智英為金主及最高指揮,曾提供至少500萬元財政資助作國際宣傳。黎又曾透過助手Mark Simon指示陳梓華、李宇軒及劉祖廸行動,李及劉隨後組成「重光團隊(SWHK)」,要求國際實施制裁。控方又指,黎曾解釋他的「支爆」主張,即在外國施加壓力及實施經濟制裁,從而推翻中國政府,陳、李及劉及後曾討論如何執行。
控方今於開案陳詞指,截至2019年6月,隨著反修例活動加劇,組成「重光團隊(SWHK)」的陳梓華於Telegram上成立名為「G20」的群組,當中有人希望尋求黎智英的經濟協助,以在各國登報作國際宣傳。陳試圖透過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接近黎,陳其後經介紹認識黎的助手Mark Simon,並獲提供500萬元,以作國際宣傳。
控方又指,黎及陳於2019年7月首次見面,當時李柱銘亦在場,黎指示陳透過Mark Simon 聯絡他,黎又責成陳向「勇武派」傳達資訊,即他們減少使用暴力手段,以吸引國際支援。
同月,李宇軒在陳的指示下加入「攬炒團隊」,並與劉祖廸一同作為核心成員,李及劉翌月與其他人組成「重光團隊(SWHK)」,團隊以要求國際介入香港的警暴及實施制裁為目標。
控方指,黎為本案主腦、金主及最高指揮,並批出數百萬的財政支援;Mark Simon則是黎助手,負責執行黎的指示,負責審批一般資助;陳則屬中間人,負責透過Mark Simon,將黎的指示下達至李及劉;李及劉則是「重光團隊」的核心成員,負責傳遞陳的指示予團隊成員。
黎於2020年1月,曾於台灣與陳、劉及1名林姓女示威者會面,其間黎曾解釋他的「支爆」主張,即在外國施加壓力及實施經濟制裁下,透過在中國構成行政及經濟動盪,從而推翻中國政府。
黎又於席上解釋有關國際遊說的4個階段,包括先讓外國得知香港正發生何事,再要求外國譴責香港政府,以及與外國官員會面,要求實施制裁等。此外,黎於台灣期間亦與陳及劉等,與台灣政治家施明德會面。
控方續指,陳、李及劉其後曾討論如何執行黎的「支爆」主張,陳負責聯絡激進示威者,李將繼續進行國際遊說和建立國際網路,劉則擔任精神領袖的角色,宣傳「攬炒」。
至2020年5月,Mark Simon 向陳重申黎提出的4個國際遊說階段,黎翌月指示陳繼續在國際遊說努力。黎同月又邀請陳到壹傳媒大樓,其間黎曾強調《蘋果日報》英文版於讓外國政治顧問了解香港局勢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控方指李被捕後,Mark Simon告知陳,「重光團隊」不會受影響,因為他們有B計劃,即由劉到美國演講「攪炒」理論。
至2020年10月,陳因涉及協助罪犯罪被捕,及後獲警方保釋,陳透過通訊軟件Signal聯絡Mark Simon,Mark Simon 建議陳繼續進行國際遊說,又指他和黎將會安排陳遷居到美國等。
控方指出,2019年6至8月期間,李已進行3次眾籌,共籌得逾2,400萬元,並於多份外國報章刊登政治宣傳。黎與Mark Simon曾於首次國際宣傳中,預先透過黎名下公司向5間報館墊支156萬元,事後李將156萬元歸還予一間台灣公司。Mark Simon於2019年11月向李匯款50萬元,以作支持他組織外國政治人物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。
控方又指,黎曾於2020年1月將名下的1間英屬處女群島公司「LACOCK」轉移予陳,以作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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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